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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行留样观察制度 广州海生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06 15:25: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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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对广州海生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农(饲料)罚〔2023〕1号。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未按规定实行留样观察制度的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对广州海生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6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海生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THQG5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农(饲料)罚〔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按规定实行留样观察制度的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移交函的情况到当事人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根据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的生产记录核查产品留样情况,发现该公司留样室内没有上述生产日期的留样样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留样记录。

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6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1

处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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