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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通报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3-11-06 15:23:02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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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紧扣总局确定的查办重点,结合德阳实际,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铁拳利剑作用,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多个民生领域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现对全市“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中江县某计生用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2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江县公安局对中江县某计生用品店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在售“早泄克星”“钻石伟哥”等15个品种食品,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15个品种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均显示检出药品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早泄克星”等15个品种食品的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合格证明等资质,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扣押。2023年9月13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当事人经营的“早泄克星”等15个品种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22日,该站出具《检验报告》,显示上述食品中有14个品种检出了药品“西地那非”。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绵竹市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日,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绵竹市某禽蛋加工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1609枚五香油沙熟咸鸭蛋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日,1000枚“双黄蛋”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

经查,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五香油沙熟咸鸭蛋”和“双黄蛋”共计2609枚,货值金额合计为4072.15元。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肥料案

2023年2月6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监督抽检时发现什邡市某仓储有限公司堆放有生产设施设备和大量生产原料及标注有外地厂名厂址的成品肥料。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开始通过中介与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当事人约定委托其代加工水溶肥。在协议期间,当事人未实际委托该公司生产过水溶肥,该公司也未授权当事人在自己生产肥料包装上使用其厂名、厂址。从2021年到案发之日,当事人请人在什邡市某仓储有限公司场所内生产了“裕*”“映*”“拜*”三个品牌肥料水溶肥,其外包装上均标注的生产厂名为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宁津县某路东侧,共生产109吨,货值金额为431975元。由当事人提供上述水溶肥料外包装内容并委托“某包装有限公司”按要求进行制作,制作的三个品牌水溶肥外包装上均标注的厂名为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宁津县某路东侧,均未标注产品的PH值。

当事人生产的肥料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未标注PH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125元、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罗江区某食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3月30日,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罗江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张贴的两张宣传画中有“脑白金已连续七年勇夺中国保健品单品销售冠军,获得保健食品最高奖一-荣耀杯,获江苏省名牌产品等称号,黄金搭档连续五年获得全国维生素同类市场销售冠军,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等称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0年至2007年脑白金连续8年夺得中国保健品单品销售第一名”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相关证明材料,自行虚构上述商品曾获得的荣誉及销量排名等广告用语。

当事人发布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80元的行政处罚。

五、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查处德阳某公司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8月2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位于德阳市嘉陵江路与庐山南路交汇处、庐山南路与洪湖路交汇处对外宣传的内容含有“同行大运FUN肆趣浪......”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特殊标志权利人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之规定,属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行为,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某电梯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监督检验报告案

2023年9月2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相关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在中江某新建小区安装了13台电梯。在监督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2023年3月其项目经理张某通过电脑伪造了13份德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监督检验报告,并办理了13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当事人伪造监督检验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当事人项目经理张某伪造监督检验报告的行为,依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德阳市某纸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3月2日,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阳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在用锅炉、烘缸、压力管道的有效检验报告及设备相关资料。

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德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责任案

2023年5月15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德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定格式合同《德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有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查,在该合同第二条规定“定金: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卖方支付定金____(大写:____)并由卖方出具定金收据,车款全部缴清时,定金冲抵购车款,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向买方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的行为免除了因自身违约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在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违法行为。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旌阳区某五金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案

2023年3月,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德阳市公安局联合对旌阳区某五金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了当事人销售的标注有“ZWZ”“NSK”“SKF”注册商标的轴承共计262种,累计数量为2185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1089624元。经查,当事人均不能够提供以上轴承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材料、票据等证据以证明以上涉案轴承的合法来源。经鉴定,上述轴承为涉嫌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违法经营额巨大,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3月16日将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十、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蒋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2月8日,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广汉市公安局案件线索移送,对广汉市高坪镇蒋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其经营的不能说明来源的“五粮液”“文君酒”“武侯乡”等品牌白酒。

经查,蒋某于2022年5月期间销售标注注册商标“五粮液”“文君酒”“少鹤”“武侯乡”白酒90瓶,销售金额共计6.72万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泸川酒厂辨认其销售的“五粮液”“文君酒”“少鹤”的60瓶瓶装白酒为假冒,涉案假冒白酒货值6.45万元。蒋某经销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023年3月21日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假冒白酒60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汉市某食品厂涉嫌生产以假充真的牛肉制品案

2023年4月19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广汉市某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从2022年9月开始分多次从乐山某处采购大量猪肺干,并将猪肺干掺杂在牛肺干、碎牛肉内生产加工,冒充牛肉类休闲食品;从2023年3月开始,全部用猪肺干冒充牛肉生产酱卤肉制品,产品中均不含牛肉成分。截至案发,涉案产品已销往广汉、中江、成都、重庆、山东等地,流向各地农村乡镇市场,案值高达1400多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已捣毁生产窝点1处,查获牛肉制品共计13000余袋,各类牛肉制品内外包材若干及部分制假设备,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刑拘1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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