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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利福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03 17:5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利福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利福康健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35527852X4
工商注册号11011501978090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蒲志敏
违法行为类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0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利福康健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生产企业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0880019D的“寿比山”牌处方药吲达帕胺片,依法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京兴市监当罚〔2023〕836号】,2023年08月10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拒不改正,在给予警告处罚后仍然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生产企业为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批号为国药准字H20133031的“天立威”牌处方药头孢地尼胶囊1盒,销售额为25元。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3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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