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九分店被警告并罚款3000元

2023-11-03 17:46: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九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8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8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九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85YA2H
工商注册号11011102200234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郭玉霞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2023年07月20日当事人从高碑店市曹永蔬菜批发部购进姜15千克、从饶阳县钰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豇豆20千克,当日以姜以每千克25.6元、豇豆以每千克5.98元的价格在超市内进行销售。直至2023年08月15日止,当事人售出姜14.6千克,自然损耗0.4千克,销售额373.76元,违法所得373.76元;当事人售出豇豆19.4千克,自然损耗0.6千克,销售额116.01元,违法所得116.01元;违法所得共计489.77元,当事人均不能提供该批次姜和豇豆的检验报告和进货记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9.77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897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31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巫镇高速通车在即 陕西重庆连起高速 ...

  • 文化浸润人心 点亮万家灯火——各地 ...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仙居乡张湾村青 ...

  • 第6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在上海 ...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质检中心主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