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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3年度秋粮收购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11-03 13:01: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即将进入秋粮收购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秩序,防止秋粮收购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种粮农户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粮食收购企业、粮库等各类粮食收购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稳定。

二、严格遵守《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品种、等级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信息,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规定,2023年生产的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1元。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规定车(船)板前出库费用标准,粮食车(船)板前费用30元/吨,不得在出库费用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四、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杜绝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销售者或收购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以及粮食销售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等行为。

五、严格遵守《计量法》,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建立管理台账。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签,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伪造数据。

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双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粮食购销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粮食购销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供稿: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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