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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探店短视频“带货”未标广告,网红达人被罚!

2023-11-03 14:16:18 中国消费者报

11月1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最新一批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国禅普通口罩

宣称抗病毒

企业被罚款80万元

2022年6月,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疫情期间,当事人生产的国禅抗病毒本草成人口罩印制与医疗相混淆的虚假用语投放市场进行销售,且生产经营的国禅口罩是普通口罩,并非医用口罩,不能提供与产品外包装印制宣传的“可防治呼吸道病毒及一切经空气传播的传染病……,可有效抵御外界有害邪气及细菌病毒对人体的侵犯”等用语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查明该产品尚处在审查阶段,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通过颁发专利证书,却标称为专利产品。

2023年3月30日,十堰市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东国禅智慧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泓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

被罚款6万元

2023年3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泓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一台出厂编号为W1007-17的锅炉外部检验超期,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有效期内锅炉外部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出厂编号W1007-17的锅炉实际已于2022年10月报废,其将该台锅炉铭牌悬挂在新锅炉上(产品编号为GY18-0094)。当事人现场使用锅炉实际为新锅炉,该锅炉无有效检验报告。

6月28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泓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武鼓通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起重机械

被罚款1万元

2023年6月2日,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武鼓通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共有4台起重机械,两台额定起重量为20/5吨起重机系2009年安装,另两台额定起重量为10吨起重机系2010年安装。以上4台起重机,仅1台经过检验。另3台起重机,自安装以来一直未经检验、未经登记。

10月11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武鼓通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经登记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利群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超期未检自动扶梯

被罚款7万元

2023年4月7日,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学院食堂自动扶梯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该经营场所从事餐饮、特色小吃经营活动,涉嫌使用超期未检自动扶梯。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自动扶梯,分左行和右行。左行和右行自动扶梯,制造日期:2019-10-08,制造单位:广东台日电梯有限公司。上述自动扶梯,执法机关检查时均已超期未检。

6月20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东利群膳食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自动扶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达人探店发布广告

未标明“广告”字样

被罚款5000元

2023年8月16日,湖北省枝江市“某鸡公虾煲枝江店”在“探枝江”抖音平台邀请网红达人(当事人)发布“某鸡公虾煲”套餐广告,未在广告界面标明“广告”字样,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该行为进行核查。经查,“探枝江”抖音账号系当事人林某以个人名义注册,并作为当事人李某、林某用于向商户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互联网广告媒体。8月15日,当事人李某为增加“探枝江”抖音号人气,根据“某鸡公虾煲枝江店”需求,自行拟定套餐抖音短视频广告文案,当事人林某作为体验者在广告中以体验分享形式推销该套餐及服务,并附加该店的购物链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当事人未收取上述广告制作、发布费用及套餐推销佣金,也未建立账目,广告费用无法核实。

10月9日,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林某通过体验分享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华菱富通机电有限公司

电梯维保作假

被罚款5万元

2023年6月28日,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麻城市一商贸公司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电梯由武汉华菱富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出现了2023年7月6日字样,且从2022年10月5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共18次记录中,13次只有1人签字、维护保养,9次延迟16天,电梯出现故障及维修均未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中登记,18次记录均显示正常或没有异常。

7月28日,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华菱富通机电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赤壁市海凡星甲乙酒店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乘客电梯

被罚款3万元

2022年11月4日,湖北省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赤壁市海凡星甲乙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酒店有一台正在使用的乘客电梯。经查,该乘客电梯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0月,当事人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经复查,当事人仍未申请定期检验并继续使用该电梯。

2023年1月16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赤壁市海凡星甲乙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汤佬大餐饮店售卖“江鲶”

实为养殖鲶鱼

罚款2万元

2023年6月28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依法对汤佬大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户外广告招牌有“江鲶”字样,店内菜单标有“红烧江鲶〈现杀〉29元/斤”菜品。经查,当事人从6月下旬开始在店门口户外广告招牌标示“江鲶”字样,广告费用为1000元。当事人从1月开始在店内菜单打印“红烧江鲶”字样并开始制售“红烧江鲶”菜品,销售额共计16450.7元。当事人销售的所有“红烧江鲶”使用食材均从供货商采购的鲜活养殖鲶鱼,与长江无关,采购时已索取采购票据。

10月13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汤佬大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吴采平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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