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金垌镇韦惠雄居民服务部,该服务部使用劣药和购进药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查验。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42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使用劣药和购进药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查验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碘酊”1瓶(已开封),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金垌镇韦惠雄居民服务部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CR3K194B----------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5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5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