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欣达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欣达木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23MA7J7EXA5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余**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河处罚〔2023〕1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13日上午,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对湛江市欣达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正常经营,当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进入该营业场所,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台叉车正在运输木材,驾驶人为湛江市欣达木业有限公司员工黄约福,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驾驶员操作员的提供《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以供检查,驾驶员无法提供。现场要求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余金燕提供该叉车的相关特种设备登记文件以及定期检验报告,根据其提供资料显示,该叉车编号:车11粤GHO263(22),使用单位:湛江市欣达木业有限公司,产品编号:G5AIX6253,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0630。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员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显示,该叉车经检验,存在问题,检验结论判定不合格,建议停止使用。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0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