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一)天津玖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蛋糕案
2023年2月13日,我局接投诉反映天津玖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祝寿蛋糕”含有金箔。
经核查,《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第二条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忆酒阁酒业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金箔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接投诉反映天津忆酒阁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品名为“金箔酒”的白酒中含有金箔。
经核查,《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第二条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30元;没收涉案“金箔酒”;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天津市南开区孙国祥小吃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烧鸡案
2023年4月17日,本局接到举报反映位于南开区罗江路上的孙记烧鸡店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烧鸡。
经核查,当事人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现场加工制作烧鸡制品并现场对消费者进行售卖。当事人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和无标签预包装麦芽糖加工制作烧鸡制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涉案亚硝酸盐、麦芽糖;没收违法所得3920元;罚款97750元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市南开区任记熏鸡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卤制品案
2023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南开区任记熏鸡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用于加工制作卤制品。经核查,当事人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现场加工制作卤制品并现场对消费者进行售卖。当事人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加工制作卤制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5912元;没收涉案亚硝酸盐;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食品非法添加案件的查处,极大的震慑了不法食品经营者,警示规范了相关食品从业人员,有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