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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查处一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件

2023-10-31 20:50: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始终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的总目标,聚焦突出问题,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行为,现查处一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件。

北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公安局北林食药环侦大队移送案件,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某小区车库内销售进口药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从日本代购或邮寄治疗风湿、肝病、痛风、气管炎、哮喘等药品,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责令其关闭,没收未售出的药品500盒和当事人违法所得1040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目前,罚款已全部按期缴纳。

我国法律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案中,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仅严重影响绥化市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造成威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贾富强)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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