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社会>>

假冒“安佳”黄油商标?人民法院判了!

2023-10-25 18:20:55 上海高院

近年来,进口黄油、奶酪、奶粉十分热门,金山区的网购达人张先生“奉妻之命”购买进口黄油。他在网上多方比较后,发现某食品坊店铺内黄油价格特别便宜,且交易量大、评价高,便先后两次在该网店购买了7包“安佳无盐动物黄油”。殊不知,这些所谓的进口黄油竟是假冒的……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王某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情简介

“恒天然”“Anchor(安佳)”是恒天然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包括牛奶、牛奶制品、食用油脂、人造黄油、奶粉、酸奶、果酱等。

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浩雇佣刘某某、郑某某、蔡某某(均已另案处理)、王某新等人,在位于外地某市的某仓库中,将自行采购的黄油、芝士碎及奶粉进行分包装后,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安佳”“恒天然”商标,并在部分快递包裹中放入印有“安佳”商标的使用说明书,冒充“安佳”“恒天然”产品,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9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新于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在明知王某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仍通过切割、分装黄油等方式帮助假冒注册商标,涉及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99万余元。

2020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查获已贴标的假冒“安佳”黄油453包(500克/包)、“安佳”芝士碎658包(500克/包)及大量“安佳”品牌卡片、信息卡、包装膜等,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2022年3月31日,被告人王某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了其所参与犯罪部分的事实。同年7月6日,被告人王某浩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家属的帮助下,被告人王某新自愿退出违法所得1.3万元。

人民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浩、王某新未经“安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王某浩提供资金,采购原料,订制标签,开设网店,确定产品种类和生产数量,指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无自首或坦白的情节,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量刑。

被告人王某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王某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浩提起上诉,后自愿撤回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创新 ...

  • 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新世界花园 ...

  •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你点我检 ...

  • 江西省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

  •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危险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