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2023年9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本期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共5件,涉及福清市音西乐渔村餐厅经营无中文标签啤酒案;福清市高山七天便利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福清市音西陈建航餐饮店采购不合格明虾案;永泰祥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城头分公司未及时对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案;福清市龙山捌度蛋糕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案。
2023年9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 5 件) | |||||||||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1 | 食品 | 融市监音西处罚(2023)22号 | 福清市音西乐渔村餐厅经营无中文标签啤酒案 | 福清市音西乐渔村餐厅 | 92350181MA320R6N4D | 吴裔斌 | 当事人于2023年7月23日以149元/件的价格从福建和永祥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进口Heineken啤酒20件用于销售,每件24瓶,每瓶500ml。上述进口Heineken啤酒无中文标签。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Heineken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备可以依法从轻的情节。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从轻情节幅度处罚,经研究决定: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食品 | 融市监高山罚字(2023)11号 | 福清市高山七天便利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福清市高山七天便利店 | 92350181MA30CKBD9C | 李敏 | 当事人自2023年8月初起,以175元/箱的单价从无法查证的渠道购入15箱“Asahi”朝日啤酒(规格为135ml/瓶×24瓶)并以180元/箱的单价用于销售,至案发之日止,计货值金额2700元,未获违法所得。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具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得情形,经研究决定: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食品 | 融市监音西处罚(2023)23号 | 福清市音西陈建航餐饮店采购不合格明虾案 | 福清市音西陈建航餐饮店 | 92350181MA32X3ND5K | 陈建航 | 当事人于2023年7月5日以8元/kg的价格从无法查证处购进明虾用于加工制作菜品。上述批次明虾经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具体项目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标准指标为≤200μg/kg,实测值为707μg/kg。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上述明虾均已使用。货值金额共计345元,违法所得计345元。 | 当事人采购不合格明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备依法从轻的情节。经研究决定: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食品 | 融市监城头处罚〔2023〕9号 | 永泰祥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城头分公司未及时对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案 | 永泰祥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城头分公司 | 91350181MA338KL580 | 林美玲 | 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因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城头当罚〔2023〕0327号)进行警告。2023年7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再次在其仓库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 | 当事人未及时对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食品 | 融市监玉屏处罚〔2023〕11号 | 福清市龙山捌度蛋糕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案 | 福清市龙山捌度蛋糕店 | 92350181MA30DF389L | 舒华 | 1、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法采复配着色剂6瓶、至尊牌复配着色剂1瓶、威伦牌复配着色剂1瓶予以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记录。 | 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予以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警告。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