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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丰桥明杂货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134号

2023-10-23 15:38: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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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丰桥明杂货店,该店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销售经营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丰桥明杂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43ET76P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销售经营业务,违法经营额为164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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