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丰桥明杂货店,该店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销售经营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丰桥明杂货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43ET76P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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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13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销售经营业务,违法经营额为164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予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9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