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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湘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工业产品被处罚

2023-10-23 15:3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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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湘南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湘南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248776698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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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382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从深圳市俊成行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了20瓶高级制动液(标准名称:机动车辆制动液,商标:爱米高,规格:800g/瓶,型号:DOT3,生产日期:2021.9.10)用于对外售卖,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运动黏度、平衡回流沸点、蒸发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采购价21元/瓶,销售价25元/瓶。截至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7日来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为止,当事人采购的20瓶上述产品除1瓶无偿提供给了检验机构封存作为备样带走外,其余19瓶已全部销售出去,仓库无库存。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为500元,利润为7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一、罚款86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76元; 三、没收、销毁高级制动液(标准名称:机动车辆制动液,商标:爱米高,规格:800g/瓶,型号:DOT3,生产日期:2021.9.10)1瓶。
罚款金额(万元)0.08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7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9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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