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北滘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一家专科门诊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药房及柜台上摆放有大量的过期药品,并与其他有效期内在用的药品混合存放,未设置警示标志,涉嫌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执法人员在该专科门诊的经营场所内发现22批次76盒(瓶)药品(含注射类药品)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以及《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北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当场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广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责任心,重视库存药品的养护、盘存、近效期管理等日常工作,特别是在销售、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仔细核对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来源:顺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