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继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现公布第二批药品领域典型案例。
1.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坊某民营医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开具虚假处方的方式,一次性对外销售阿卡波糖片(拜唐苹®)8100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610元、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光某中医诊所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案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中药饮品柜内发现中药饮片一宗,当事人不能说明来源,未提供相关购进票据和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出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密某药店销售劣药案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对高密市密水街道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敖东牌板蓝根颗粒、盖力邦牌五维赖氨酸片等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坊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光固化护髓垫底材料案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潍坊某口腔门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诊室内治疗桌放有过期医疗器械光固化护髓垫底材料。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在上述医疗器械过期后进行了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光固化护髓垫底材料TheraCal LC”、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诸城某药店销售劣药案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待售药品呋喃唑酮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