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宁中宁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夏)应急罚〔2023〕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宁中宁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K9F11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埔-夏)应急罚〔2023〕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31日,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创业路27号的广东宁中宁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创业路以北SZ-8-1地块项目营销中心精装修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广东宁中宁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王**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王**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证)过期。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穗埔-夏)应急现记〔2023〕70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埔-夏)应急现决〔2023〕10号,责令王**立即停止焊接作业。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7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