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顺永华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7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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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顺永华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1KDT827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02721060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贾**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公司于2023年06月,从顺义区石门市场以每斤4.5元的价格采购达标塑料袋30斤,每斤90个,每个0.05元,超市内明码标价为每个0.2元,当事人未索取相关证照,也未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备查。后开始在超市经营活动中向顾客免费提供达标塑料袋,期间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提醒,当事人未改正此行为,至2023年0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经调取经营场所内录像和收银系统比对,当日当事人仍然向顾客免费提供达标塑料袋,现场宣讲法规后,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向顾客按标价提供塑料购物袋(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情况)。2023年09月0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改正前述全部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因上述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