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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顺永华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74号

2023-10-20 11:01: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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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顺永华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07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顺永华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KDT827
工商注册号11011302721060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贾**
违法行为类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公司于2023年06月,从顺义区石门市场以每斤4.5元的价格采购达标塑料袋30斤,每斤90个,每个0.05元,超市内明码标价为每个0.2元,当事人未索取相关证照,也未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备查。后开始在超市经营活动中向顾客免费提供达标塑料袋,期间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提醒,当事人未改正此行为,至2023年0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经调取经营场所内录像和收银系统比对,当日当事人仍然向顾客免费提供达标塑料袋,现场宣讲法规后,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向顾客按标价提供塑料购物袋(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情况)。2023年09月0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改正前述全部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因上述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6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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