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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金富来商贸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71号

2023-10-20 10:59: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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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金富来商贸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0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富来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1A1EB4W
工商注册号11011360434000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5日从北京市丰台区北京中昊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为每辆3000元(含电池),销售价每辆3050元。截止2023年9月22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未向消费者售出,其中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抽检1辆,销售价为3050元。因此货值金额为6100元,违法所得为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小刀XDAO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61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罚款金额(万元)0.6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6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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