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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3-10-19 19:14:41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今年以来,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三个年”活动要求,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定量包装商品净重量计量专项整治、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咸阳市秦都区某米线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3年7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接收检验报告,显示咸阳市秦都区某米线店煎炸过程用油经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资料、进货票据和食用油检验报告。经查,煎炸过程用油不合格是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食用油时间较长且反复加热导致煎炸油的品质下降所致。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49.03元,违法所得49.0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8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没3049.0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兴平市南市某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3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标称兴平市南市某农资经销部销售的苏胜“麦拓恩”复合肥料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苏胜“麦拓恩”复合肥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23年7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肥料124袋、罚没347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三原县某木门经销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金龙头、冲水马桶

2023年4月,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三原县某木门经销店销售的“ANNWA”安华五金龙头、冲水马桶,经佛山市高明安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为假冒“ANNW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在手机上购买了标有“ANNWA”字样的五金龙头4套、冲水马桶6台,购货款共计4830元,至检查之日未销售。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ANNWA”安华五金龙头、冲水马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2023年7月,三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金龙头4套、冲水马桶6台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三原县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芝麻调味油案

2023年4月,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标示三原县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旺牌”芝麻调味油净含量不达标。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同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芝麻调味油净含量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三条之规定,2023年8月,三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泾阳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部销售劣药案

2023年7月,泾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阳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及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系当事人销售过程中因中药饮片原包装袋破损对其进行了更换,且未按规定保留原包装袋的合格证,认定为劣药。经查,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2023年8月,泾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无标签的4个品种中药饮片、罚没30050.1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泾河新城某头皮护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6月,泾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河新城某头皮护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12盒某牌化妆品套盒已超过使用期限。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2023年8月,泾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套盒12盒、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旬邑县某茶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旬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旬邑县某茶叶店销售的“大展宏兔中秋礼盒”茶叶明显存在过度包装问题。执法人员经抽样测算,该款“大展宏兔中秋礼盒”茶叶的包装空隙率达到79%,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中包装空隙率≤30%的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旬邑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大展宏兔中秋礼盒”茶叶,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茶叶礼盒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八:兴平市某连锁超市经营的食品中混有异物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3年8月,兴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兴平市某超市购买的贤哥牌盐焗味鹌鹑蛋包装内有头发,举报人提供了混有异物的产品、购买小票及微信付款截图。执法人员在店员陪同下对兴平市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销售货架上发现摆放的贤哥牌盐焗味鹌鹑蛋。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中混有异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3年8月,兴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没9906.02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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