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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佳骏茗缘商贸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海市监处罚〔2023〕9619号

2023-10-19 20:33: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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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佳骏茗缘商贸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6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佳骏茗缘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9P58B
工商注册号11010860148322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景**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向消费者无偿提供材质为不可降解聚乙烯(PE-HD)一次性塑料袋。该塑料袋为当事人2023年3月份从路边游动商贩处购买,数量为2捆,每捆50个塑料袋,截止到2023年5月3日已全部用完,并改用有偿提供的可降解材质塑料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7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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