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从新隆分店,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从新隆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595821173G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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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20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伊利牌高钙低脂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伊利牌高钙低脂奶3盒;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圆捌角(¥3.8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3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