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汇鼎丰不锈钢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汇鼎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4UPDQQ1U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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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4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违法事实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72.9元; 二、罚款58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72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