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信大悦购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信大悦购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4W7E7UXH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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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15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致使2023年7月25日店内销售的2盒合味道香辣牛肉风味方便面(生产日期:2023年1月13日、保质期至2023年7月12日)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货架进行销售和2023年9月10日店内销售1包贤哥深井烧鹅(生产日期:2023年4月8日,保质期5个月,保质期至2023年9月5日)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货架进行销售。据当事人供述,合味道香辣牛肉风味方便面的进货价是4.75元/盒,售价是5.9元/盒,2盒合味道香辣牛肉风味方便面的货值是11.8元;贤哥深井烧鹅的进货价3.2元/包,售价是4.3元/包,已卖出的1包贤哥深井烧鹅的货值是4.3元。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因此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6.1元,违法所得4.3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没收违法所得肆元叁角(¥4.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盒合味道香辣牛肉风味方便面(生产日期:2023年1月13日、保质期至2023年7月12日)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4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