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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沃土飘香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70000元

2023-10-18 15:57: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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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沃土飘香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4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沃土飘香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L28726914G
工商注册号11010660414352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董**
违法行为类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从漳浦县文旺水果专业合作社采购2023-06-03批次的枝头熟杨梅,订立有采购合同,该合作社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的散户手中收购,共收购152件,每件3千克,共计456千克。上述枝头熟杨梅由当事人将210千克分装成规格为300g盒装,共计700盒,其中销售给七鲜超市广安门店400盒,散客300盒,此外还按件销售给散客80件,还有6千克的杨梅是溢重、压伤损失等情况。当事人的进货价格综合商品购入价格、人工、运输、包装等成本为7.3元/盒或24.3元/件;销售价格具体为:销售给七鲜的价格为9元/盒,销售给散客的价格分别为45元/件的20件,43元/件的60件,300g盒装的8元/盒的50盒,8.2元/盒的50盒,7.8元/盒的200盒,进货金额合计4864元,销售金额合计为9450元。因此,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购入金额为4864元,货值金额为9498.6元,违法所得为94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450元;
罚款金额(万元)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7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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