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扬州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双11”大促期间这份提醒请牢记

2023-10-18 11:14: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双11”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专项监测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根据《电子商务法》《反食品浪费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重点监测“双11”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否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二、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是否存在销售禁售商品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销售、宣传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务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诚信经营:

1.网络交易经营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具有其应有的质量、性能、用途或者有效期限。对于热销商品,应保障充足的货源供应或必要的数量提示,节约消费者时间,优化消费者体验;

2.网络交易经营者应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促销规则,及时将相关规则明确提示和告知消费者,并保证活动内容公开、透明。同时,杜绝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先涨后降”和“高标低折”等诱导欺骗消费者、以免责条款为由而单方取消订单,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不得忽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3.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义务”等规定,畅通客服热线,积极协助解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在“双11”期间添堵,切实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在此,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增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如果您在购物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经营者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欢迎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胡阳)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24届中国美食节暨首届中国海洋美 ...

  • 第15届中国云南普洱茶国际博览交易 ...

  • 山西省开展第四季度“你点我检”服务 ...

  • 河南省方城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检验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大力发展食用菌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