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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周老西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丰市监处罚〔2023〕779号

2023-10-17 16:3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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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周老西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周老西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997341266
工商注册号11011501716251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任**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0日当事人共计采购卫龙牌102克袋装大面筋2大包,每包20小袋,单价2.6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0日,截至2023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共计售出17袋,现场剩余3袋未售出,未发现专门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其中2023年07月15日售出3袋(已超过保质期35天),2023年06月10日之前销售14袋(未超过保质期),销售单价4元/袋。涉案过期食品总计货值金额为24元,违法所得1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6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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