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明霞隆顺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16 18:01: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明霞隆顺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7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明霞隆顺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L25421517H
工商注册号11010660353960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明霞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2023年07月03日在其经营场所售出2袋雨润火锅年糕,生产日期:2022.12.20.保质期:180天,超过保质期(已过保质期15天)。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07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核查,现场未发现过期食品在售。经核实涉案过期食品雨润火锅年糕进货单价4.5元/袋,销售价为6.5元/袋。涉案过期食品总计货值金额为13元,违法所得1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2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别克纯电轿车2024款微蓝6 43 ...

  •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将军村:艺术美化 ...

  • 打造标准化工作“四个转变”的“上海 ...

  • 山东省荣成市各大海洋牧场海上养殖区 ...

  • 我国首艘氢燃料电池动力示范船“三峡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