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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南)沥综执市监罚罚字340号

2023-10-16 17:17: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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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9TRN1K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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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沥综执市监罚罚字340号
违法行为类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违法事实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无照经营有偿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零壹佰玖拾玖圆叁角壹分(¥10199.31元)
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01993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2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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