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陈村豪颖小食店,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顺德陈村豪颖小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00DLU0Y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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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陈市监行罚罚字〔2023〕1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根据线索,2023年8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合成居委会合成路松园新城29号的顺德陈村豪颖小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小食店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面积约45平方米,内有1名人员正在从事食品加工和服务工作。该小食店现场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有效期至2023年5月28日,许可已失效。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圆整(¥2700.00)。 2.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电磁炉1个、汤锅1个、托盘2个。 3.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