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益榄副食店,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益榄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5YWCA1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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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18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致使店内销售的1瓶东古一品鲜野山椒(生产日期:2022年4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有效期至2023年4月1日)和1瓶郫丰源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1年5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货架进行销售。据当事人供述,东古一品鲜野山椒的进货价是5元/瓶,售价是6.5元/瓶,郫丰源红油豆瓣的进货价是8.5元/瓶,售价是10元/瓶,上述两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合共16.5元。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有关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因此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6.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2、没收扣押在案的超过保质期的1瓶东古一品鲜野山椒(生产日期:2022年4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有效期至2023年4月1日)和1瓶郫丰源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1年5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