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对广州润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应急罚〔2023〕执二-26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润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347399188M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少芬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埔)应急罚〔2023〕执二-2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化学品管理类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接到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黄埔区坜岗街30号对面空地私自使用危险化学品油漆,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7月14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应急管理办行政执法人员到广州市黄埔区坜岗街30号场地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广州润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的上述场地内一集装箱内存放有疑似危险化学品油漆涂料约7.25吨和稀释剂约0.31吨。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集装箱内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穗埔-沙)应急现记〔2023〕51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埔-沙)应急现决〔2023〕14号。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广州润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要求广州润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立即联系有转运资质公司将疑似危险化学品转运到有储存资质专用仓库内。 | ||||
处罚依据 | 广州润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将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和乙类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5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5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规定,应依法给予广州润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5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广州润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的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6.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3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