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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六点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备案化妆品被罚款5000元

2023-10-16 11:2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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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六点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未备案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六点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7J2L2G99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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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所指的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上述蜜粉饼是当事人从广州菲娅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盒,购进单价为每盒18.5元,购进总价为37元。截止至2023年9月4日,上述蜜粉饼已经销售2盒,销售单价为每盒153元,销售总价为306元。至案发日止,当事人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306元。当事人所经营的2盒未备案化妆品的货值总共为306元。
处罚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陆圆整(¥306.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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