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鑫恒通科教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686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鑫恒通科教用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4302697R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远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3〕68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1、一楼生产车间一台小号脚踏剪板机未张贴明显的“当心伤手”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 表 2 编号 2-19 的规定; 2、一楼生产车间一台大号脚踏剪板机未张贴明显的“当心伤手”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 表 2 编号 2-19 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 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1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