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新趣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68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新趣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94290X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赛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3〕68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1 、A 栋一楼仓库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1.3 表 1 编号 1-2 的规定;2、 8 栋二楼生产车间一台点胶机未设置明显的“当心高温表面”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2.3 表 2 编号 2-24 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 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1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