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岭)综执罚〔2023〕第31号】,涉及奥嘉华精密塑胶(东莞)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白泥山中路6号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被罚款20000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奥嘉华精密塑胶(东莞)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7446535XN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根岸孝浩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岭)综执罚〔2023〕第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奥嘉华精密塑胶(东莞)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白泥山中路6号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1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