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绿地(北京)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9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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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金绿地(北京)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062783987T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60104830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晓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是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鑫路南侧海吼院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本局在金绿地(北京)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9台,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具体情况如下:1.压力容器产品编号为BD17-850的贮液器,容积为5000L,压力表表显压力为1.25MPa;2.低温制冷机组上1台产品编号为1701158的油分离器,1台产品编号为L172005的卧式储液器,容积为300L,制冷机组低压表表显压力为0.3MPa,高压表表显压力为1.3MPa;3.高温制冷机组上1台产品编号为2017-1259的油分离器,容积为91L,低压压力表表显压力为0.25MPa,高压压力表表显压力为1.1MPa;4.高温制冷机组上1台产品编号为2017-2060的油分离器,容积为59L,低压压力表表显压力为0.8MPa,高压压力表表显压力为0.8MPa;5.产品编号为L172006、L172009、BD17-849、BD7-851的压力容器现场缺少名牌或保温层包裹,无法核实压力;6.与贮液器直连的压力管道,规格为DN80,通向制冷间屋顶。上述压力容器存在未经定期检验情形,压力管道存在未经监督检验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当事人已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2023年8月2日进行了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0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