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57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7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对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TJCXN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岗贝路136号1105-1室法定代表人:金海东2023年7月13日,我局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20日在其天猫商城开设的“原始黄金旗舰店”店铺销售的“中老年新疆驼奶粉”产品宣传页面发布含有“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中国绿色健康食品”、“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CCTV展播品牌”的荣誉证书及牌匾等内容。其中,“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牌匾由中国质量认证品牌监督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中心颁发,“中国绿色健康食品”的荣誉证书及牌匾由中国企业质量认证监督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估认证中心颁发。经查询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未查询到上述颁奖机构相关登记信息,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上述荣誉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均为当事人虚构伪造,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中老年新疆驼奶粉”销售单价为298-368元/罐,截至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共对外销售“中老年新疆驼奶粉”77罐,销售总金额为25771.64元。当事人利用第三方平台网站发布广告从事广告宣传,我局认定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证据2: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3:销售记录、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广告违法行为;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100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金海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8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08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