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宝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11 16:13: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宝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从市监处罚〔2023〕22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从市监处罚〔2023〕22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7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三条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内容: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广州宝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9341082B住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城鳌大道东路1364号法定代表人:刘会琴经查明,广州宝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乐骑滑板车折叠升降运动款(产品合格证标志:产品型号YS01R8,检验日期2021年12月8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报告编号:SC20103221056770SC1):“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项目不符合GB6675.12-2014《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标准要求,该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报告编号:A2220482326102C):“金属玩具边缘”项目未发现不合格。该受检批次产品为当事人受艾跃炫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委托贴牌生产,共计生产16台,出厂价116.5元/台,总价1864元,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交付委托人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已全部交付完毕。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通知委托人艾跃炫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截至调查终结已召回13台。我局认定该批次产品货值为1864元。广州宝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乐骑滑板车折叠升降运动款(型号YS01G8)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报告编号:SC******************:“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项目不符合GB6675.12-2014《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标准要求,该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该受检批次产品为当事人受艾跃炫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委托贴牌生产,共计生产16台,出厂价为115元/台,总价1840元,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5日,交付委托人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已全部交付完毕。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通知委托人艾跃炫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截至调查终结已召回11台。我局认定该批次产品货值为1840元。2023年9月2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从市监罚告〔2023〕18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玩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菲乐骑滑板车折叠升降运动款(产品型号YS01R8)13台,菲乐骑滑板车折叠升降运动款(型号YS01G8)11台;2、罚款7400元。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7日

违法行为类型:

儿童用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宝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

刘会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08

公示截止期:

2024-01-08

处罚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积极打造小麦良种 ...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北联村的万 ...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两万公顷玉米喜获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在浙江 ...

  • 山东省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