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茂南区林家鲜水果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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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南市监罚字〔2023〕280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46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2年5月11日,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5月10日和2023年5月2日从茂名粤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上述“米蕉”12.5kg,进货价为7元/kg,进货总值为87.5元;购进上述“芒果”15kg,进货价为6元/kg,进货总值为90元。上述“米蕉”和“芒果”合计购进货值为177.5元。2023年5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米蕉”和“芒果”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分别为:米蕉”(购进日期:2023年5月10日)经抽样检验,蚍虫林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芒果”(购进日期:2023年5月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23J3207910、23J3207912)结果我局已于2023年6月21日书面告知及送达当事人,其已认可检验结果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米蕉”和“芒果”自进货以来,部分销售掉了,部分腐烂报损了,没有库存。上述“米蕉”销售单价为9元/kg,共销售掉10kg,报损2.5kg,销售货值为90元;上述“芒果”销售单价为13元/kg,共销售掉12kg,报损3kg,销售货值为156元。上述“米蕉”和“芒果”合计货值金额为246元,违法所得为246元。 又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米蕉”和“芒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相关义务,未能说明其进货来源。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46元; 二、罚款2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茂南区林家鲜水果店(经营者:苏志颖)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2MA54E0065M----------苏**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8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08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