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茂南区惠而康食品超市,该超市经销的“菠菜”抽检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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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南市监罚字〔2023〕281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84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19日以6.2元/kg共用款24.8元从茂名粤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菠菜”4kg,在其经营场所销售。2023年4月20日,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法对当事人经销的上述“菠菜”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分别为:“菠菜”(购进日期:2023年4月19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报告》(№:SJ20231344)结果我局已于2023年5月18日书面告知及送达当事人,其已认可检验结果并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菠菜”自进货以来,已全部销售完(包括正常损耗和销售给抽检单位的),销售单价为9.6元/kg,货值金额为38.4元,违法所得为38.4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8.4元; 二、罚款2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茂南区惠而康食品超市(经营者:李宗泽)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2MA543MY45G----------李**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8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08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