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瑞誉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576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7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市瑞誉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村杨梅南街32号二楼三楼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定代表人:蔡春云2023年6月29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中发现广州市瑞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木薯淀粉”(规格:200克/包,生产日期:2022-11-15)共生产5件210包,其中抽样检测及留样10包,销售了200包,每包的销售单价为1.45元,货值为304.5元,已全部销售完。其中留样产品2包和召回产品152包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是分装的,成本主要是木薯淀粉,购进价格为100元/包,每包25千克,加上包装和人工费用,所以当事人生产上述涉案产品的成本为1.2元/包,总成本为252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上述涉案产品的货值为304.5元,违法所得为12元。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发现问题后能积极整改,涉案产品召回超过百分之七十,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经局集体负责人讨论通过后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的“木薯淀粉”(规格:200克/包,生产日期:2022-11-1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2元;二、没收不合格的食品:“木薯淀粉”(规格:200克/包,生产日期:2022-11-15)154包;三、罚款30000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瑞誉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蔡春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8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08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