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东雄食品便利店,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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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山美食处字[2023]18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35g)10条(根)。按销售价计算,上述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15元。案发时因该食品刚过期2天,尚未卖出,未获利。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35g)10条(根);2、罚款5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东雄食品便利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52HRUY3M----------陈**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7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07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