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南区速达熊飞物流经营部,该经营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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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南市监罚字〔2023〕26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从原“茂名市茂南捷达物流部”购进1台铭牌标注:“柳工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30;出厂编号:C002856;生产日期:2010;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内容的二手叉车,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上述叉车从事货物装卸作业活动。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款30000元。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款3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南区速达熊飞物流经营部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2MABQ0UUG4M--440902600947129------陈*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8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9-28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