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马店黄辉副食店,该店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电市监处罚〔2023〕55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5月17日依法申请登记成立,但未按照规定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且被登记机关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内容 | 罚款7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马店黄辉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4WFL694L----------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8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9-28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