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605778323011U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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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城建罚罚字6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于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工贸大道段三期地块的土地进行硬底化建设道路,占地面积为12743.68平方米。上述地块的所有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所有。经确认,上述土地在佛山市南海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地类为建设用地8231.35平方米,未利用地452.8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3724.83平方米,耕地334.69平方米;上述土地在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至2020年)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4518.4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2200.08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区988.8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5036.3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对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工贸大道段三期地块,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硬底化建设道路的行为,占用土地面积为12743.6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8231.35平方米、未利用地452.8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3724.83平方米、耕地334.69平方米),按照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处以罚款86841.6元,按照占用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处以罚款74496.6元,按照占用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处以罚款10040.7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叁佰柒拾捌圆玖角整(¥171378.9); 2、没收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工贸大道段三期地块非法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的1378.32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拆除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工贸大道段三期地块非法占用农用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的2681.20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立即恢复土地原状; 4、责令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土地权属人。 | ||||
罚款金额(万元) | 17.1378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