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王超阳光商店,该商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怀市监处罚〔2023〕13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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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王超阳光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6MA00FT884U |
工商注册号 | 11011660415904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8月底,有推销人员到摊位推销运动鞋,当事人从该推销人员手中购进印有“aisasHI”标有图样的运动鞋80双和印有“Wei Tiger”标有图样的运动鞋5双,上述商品共计85双,摆放在摊位上待销售,2023年9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权利人鉴定印有“aisasHI”标有图样的运动鞋80双为侵犯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号5875807的侵权商品,印有“Wei Tiger”标有图样的运动鞋5双为侵犯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号5875799的侵权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进销货票据、财务账目及供货方联系方式,侵权商品尚未销售,故认定无违法所得。其中在经营场印有“aisasHI”标有图样的运动鞋所标价是169元每双,印有“Wei Tiger”标有图样的运动鞋标价是269元每双,根据经营场所标价情况认定违法经营额共计14865元(169×80+269×5=14865)。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中印有“aisasHI”标有图样的运动鞋80双和印有“Wei Tiger”标有图样的运动鞋5双,共计85双;罚款:7433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743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486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0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