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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兴县凤和营华惠副食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898号

2023-10-09 15:1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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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大兴县凤和营华惠副食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大兴县凤和营华惠副食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L736782108
工商注册号11011560010897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2021年3月当事人自一上门推销人员处分别以25元/个的价格购进4个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发扬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温情爱妻”家用燃气灶具,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3个“神火”液化石油气中压阀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燃气灶售价为35元/个,液化石油气中压阀售价18元/个。经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4个燃气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2.8.1熄火保护装置”部分标准要求,3个液化石油气中压阀存在可调节压力大小的旋钮。当事人对判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194元,截止2023年08月18日当事人未售出上述产品,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温情爱妻”家用燃气灶具4个; 2、没收“神火”液化石油气中压阀3个;罚款:194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019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9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0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07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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