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琼药监罚送告〔2023〕1号
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陈维国、鲁小琴:
本局于2023年9月5日依法对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维国、责任人员鲁小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琼药监罚〔2023〕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维国、责任人员鲁小琴公告送达,内容是:对你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
1.处五十万元罚款;
2.责令停业1个月整顿;
3.对法定代表人陈维国(身份证号码:230102**********12)、责任人员鲁小琴(身份证号码:420106**********43)处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请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维国、责任人员鲁小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琼药监罚〔2023〕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8-66832621、66819453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