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区抽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2023-09-28 14:48: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7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区抽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区抽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现将我局关于公布2023年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第五期)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邗江区庄原铭果园店的咸味蔬菜饼

(一)2023年5月10日抽检的咸味蔬菜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该经营户已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二、邗江区小青蛙百货店的谷道仙9+9能量棒(海苔味)(膨化食品)

(一)2023年5月10日抽检的谷道仙9+9能量棒(海苔味)(膨化食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三、扬州市邗江公道镇林源日杂批发部的步步糕(冷加工、熟粉类)

(一)2023年5月8日抽检的步步糕(冷加工、熟粉类),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四、邗江区爱尚生活精品超市的豇豆

(一)2023年5月19日抽检的豇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五、扬州市邗江汊河立祥经营部的豇豆、韭菜

(一)2023年5月10日抽检的豇豆、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邗江商场的姜

(一)2023年5月10日抽检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七、邗江区乐宜购超市的韭菜

(一)2023年5月9日抽检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八、扬州市邗江方巷祥生超市的红豆冰糕

(一)2023年6月9日抽检的红豆冰,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购买该批次产品皆为散客,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九、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扬子店的白芝麻苏打饼干

(一)2023年5月5日抽检的白芝麻苏打饼干,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2023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 ...

  • 山西朔州开展节前“你点我检”食品安 ...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中秋节前月 ...

最新新闻